里格斯认为过渡社会公共行政的形式

如题所述

里格斯认为,过渡社会公共行政的形式是一种特殊的行政形态。

它既不同于传统的农业社会公共行政,也不同于现代工业社会的公共行政,而是一种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期间的行政形态。

在过渡社会中,公共行政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将农业社会的传统因素和现代工业社会的新型因素有机地结合起来,以达到社会稳定和发展的目的。里格斯认为,过渡社会的公共行政需要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过渡社会的公共行政需要具备一定的弹性。由于过渡社会中各种因素都在不断地变化和调整,公共行政需要具备适应这种变化的能力,能够灵活地应对各种情况。例如,在政策制定方面,需要考虑到各种利益关系和实际情况,灵活地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政策。

其次,过渡社会的公共行政需要注重社会公平和公正。由于过渡社会中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利益群体和不同的社会阶层,公共行政需要注重社会公平和公正,保障各个群体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社会不公和矛盾冲突。

第三,过渡社会的公共行政需要具备一定的自主性。在过渡社会中,政府需要具备一定的自主性,能够独立地制定和执行政策,不受外部势力的干涉和影响。例如,在决策制定方面,政府需要具备一定的自主性,能够根据自己的判断和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政策。

最后,过渡社会的公共行政需要注重效率和效益。由于过渡社会中资源相对紧缺,政府需要注重效率和效益,提高公共服务的品质和效率,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例如,在公共服务方面,需要注重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确保公共服务能够满足人民的需求和期望。

总的来说,里格斯认为过渡社会的公共行政需要具备从农业社会的传统因素到现代工业社会的新型因素的特点和优势。这些特点包括弹性、公平公正、自主性、效率效益等。通过这些特点的发挥和融合,可以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求和期望,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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