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月基本工资是1700,上个月31天,我16号上班,上了16天,这个月发上个月的工资720元,

在公司担任秘书一职。单休,有的时候星期天也上班了。我问了财务财务说上个月没上班的15天等于是我请假了。所以工资是1700-1700/26*15就只有720了,而且如果辞职的话那个月的工资也只有1200,我想请问这样合理合法吗,我来公司还没有签合同的,是自己太傻?

这里面要区分几个概念: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加班天数。7月日历天数31天,休息日天数8天,所以应出勤天数23天,你16号入职,工作日出勤12天,休息日出勤4天,所以你合法薪资应该是1700*12/23+1700/21.75*2*4=887+625=1512元。
从你上面的计算过程的来看,你们公司应该是按照单休计算的,也就是说每周你出勤满6天才算满勤,从法律角度来讲,这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到公司所属劳动仲裁机构争取自己的权益。
至于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必须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签订,超过一个月在一年内签订的,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签订的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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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19
这个公司不正规。不合理呀。人家是上几天班给多少钱的。
第2个回答  2012-08-23
基本上,每个公司都是每月发放上月工资。你本月20日应该可以领到的,是上月的工资,也就是半个月的工资。实际上,不存在压20天工资之说。
很少有月底能发放当月工资的,绝大部分是下月的10-20日发放,毕竟财务部分核算工资还是需要时间的,除非是那种小规模单位、而且工资都是固定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