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电子公司,因发展需要从A市开发区,搬迁至该市B镇(在该市最东面,距离现有公司距离25公里),目前公司无任何搬迁人员安置方案,公司更名为XX多媒体公司,人员住房基本上在城东城西,上下班距离将增加20--30公里以上,如果不随公司去能不能获得赔偿,公司性质为台企。员工有0--15年的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