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3-30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昨日开幕。这是今年最后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
本次会议,将继续审议禁毒法草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道交法修正草案、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将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国有资产法草案、社会保险法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国境卫生检疫法修正草案、文物保护法修正草案。
社会保险法草案明确养老等险种适用范围
这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加大了对用人单位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力度。根据草案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欠缴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以往的处罚上限是2万元。
草案还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
劳动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作社会保险法草案说明时指出,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适用于除公务员之外的所有单位全日制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所有单位的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适用于除公务员之外的所有从业人员,但个人不缴费。
身份证号码成为社保号码
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登记,以公民身份证号码等作为其社会保障号码。
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了个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待遇内容等,以确保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及时足额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社保基金收支将向社会公布
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草案还明确,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草案还规定,统筹地区可以成立由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代表、个人代表,以及工会代表、法律专家、精算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其他法律草案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进行二审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明确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一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三大问题。
二审稿首先进一步明确了在什么情况下机动车一方才承担全部责任。修正案草案目前已修改为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进一步明确了双方都有责任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目前修改为,“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第三,进一步明确了机动车一方完全没有责任时,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说,需要说明的是,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都是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才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禁毒法草案
经过两次审议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继续审议禁毒法草案,禁毒法有望于本月底出台。
经研究,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作为一条修改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综合新华社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