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在2月份有一张进项税票,已经认证未抵扣,到三月份这张发票还是未抵扣,我在此表上应该怎么填写,应该填写第几项?

填写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及其填表说明 ã€€ã€€

    第1~3、22~26、35栏均包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 ã€€ã€€

    第5、28栏项目名称调整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ã€€ã€€

    辅导期纳税人第5栏填写本月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份数、金额、税额。 ã€€ã€€

    辅导期纳税人第28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第6、29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ã€€ã€€

    第8、31栏项目名称调整为‘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ã€€ã€€

    辅导期纳税人第8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份数、金额、税额。 ã€€ã€€

    辅导期纳税人第31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数据。 ã€€ã€€

    第11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其‘税额’栏填写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ã€€ã€€

    自2009å¹´5月1日起,第7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再填写。 ã€€ã€€

    第9栏‘6%征收率’及第10栏‘4%征收率’不再填写。 ã€€ã€€

    第15栏项目名称调整为‘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用’,填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转出的进项税额。 ã€€ã€€

    第21栏增加为‘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中‘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税额。

    自2009å¹´5月1日起,第30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再填写。 ã€€ã€€

    第32栏‘6%征收率’及第33栏‘4%征收率’不再填写。 ã€€ã€€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所称的‘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均包括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ã€€ã€€

    填表说明第四条第3款‘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调整填写为前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由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该项应与第23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加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减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后数据相等。 ã€€ã€€

    填表说明第六条第1款‘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调整填写为前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结存至本期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辅导期纳税人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月初余额数。该项应与上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数据相等。 ã€€ã€€

    填表说明第六条第2款‘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调整填写为本期认证相符,但因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外贸企业购进供出口的货物。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月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 ã€€ã€€

    填表说明第六条第2款‘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调整填写为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月末余额数。 ã€€ã€€

    填表说明第六条第4款调整为‘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填写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只能作为出口退税凭证或应列入成本、资产等项目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外贸出口企业用于出口而采购货物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ã€€ã€€

    填表说明第七条中‘代扣代缴税额’项指标的填写依据,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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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11
第25项 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份数1 金额。。。税额。。。
第2个回答  2012-04-11
认证操作就是意味着准备抵扣。表二是根据当月你认证的份数金额税额填写 ,没有就不用填。
一般是 一、四 填写就行啦。
我想你应该是认证了,没有销项税,有留抵,那是在一般纳税申报表里“上期留抵税额”中进行填写追问

那就是我只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中的上期留抵税额这项就行,对吧?附表2不用填写。
我这样弄完以后 ,再报税的时候 ,说是增值税本年累计数校验未通过(主表一般货物及劳务第12栏ctais数据为:425.73元,企业申报数据为:.00元.)这样的。不明白怎么回事。

追答

对的。

第12栏是“进项税额”。本年累计应该就是上月的数字不变的。

追问

核对结果写着:
未找到专用发票抄税数据 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机动车发票"销项金额"之和 0.00 附表一1、8、15行的"小计"栏目的金额合计 0.00
未找到专用发票抄税数据 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机动车发票"销项税额"之和 0.00 附表一1、8、15行的"小计"栏目的税额合计 0.00
这样 不会影响申报么?本期已经抄完税了~为什么写着未找到抄税数据
这样保存结果以后, 财务报表,所得税都申报成功,可是增值税写着未申报呢?

追答

奥,你是零申报对吧。没关系的。我们公司又几个月也是0申报。金税卡月初抄报税,就是把你零申报的信息传到税务局。未找到是因为没有数据,并不代表没抄税。

放心,不影响

追问

增值税写着未申报就是因为零申报对吧。

追答

我们时常有几个月都是附表一不填的。不影响,只要你“上期留抵税额”填写,那么是保留到下次抵扣的。

追问

那这个留抵有期限么?加入我们公司一直都不会开销项税,这个可以一直留抵么?

追答

可以。我们有过5个月。
无限制不可能的原因 是因为 税务局会觉得奇怪,你们公司开着一直没生意不缴税。这个是很特殊。我想你们过1、2个月有销售就行啦
但是最好是没有销售就不要认证,有180天期限
我上月没有销项,就留着没有认证

追问

谢谢你 讲的很明白 不然我今天又报不成了 帮了很大的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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