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工资是底薪加计件的员工,男方请陪产假,公司该怎样计算工

资呢?

陪产假为带薪假,视为劳动者正常出勤,工资待遇不变。工资计算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基础计算,如果工资为底薪加计件工资,应该按劳动者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第四十四条
根据本规定第十四条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根据第十九条支付劳动者休假期间工资,以及根据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支付劳动者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工资,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8号)
十、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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