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即2018年8月我因为孩子生病住院请假了,8月实际出勤3天。在我请假期间我负责的主要工作领导已交由别的同事负责,我明白公司认为我家里只有我一个人带孩子,孩子有个什么情况我就得请假,这是想让我主动离职的意思。本月即2018年9月,我正常来公司上班准备申请离职,现在还没有办理相关申请和手续。我就是想问一下,8月份的保险肯定公司给缴纳,那8月的工资怎么算?现在是9月5号,当地做保险增减员的日期是当月26日至下月8日之间办理,那么我现在申请离职,公司有没有义务给我缴纳9月的保险?(本应是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但是我提出离职的意愿后公司的意思是可以交接完就直接走人,因为我请假期间已经由别的同事接替了我的工作,公司认为我再留在公司也没有什么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