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离职,公司要我签署承诺书是否合法?

本人普通的采购员,想换工作,离职时公司让我签署这个承诺书是否合法

不签,法律没有规定。有事可去法院告。
因为公司没有对等的承诺。既然提到了竞业限制,那么签,公司支付钱啊。
关于移交工作,正常的。双方应签交接单。写明交接丶丶收到的物品。否则,凭什么说未交接完整。自己保存好交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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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2-27
你投诉吧,能赢,但是可能没实惠。当场让你签,你签不。
这可太TMD的逗了,既然还没发,怎么会有这一条,写结算到某月也可以了,最后的领钱不要签字的么。前面开玩笑,后面就来就业限制,这不搞笑么。
你怎么不就先签字做清算,然后再交接么……交接不交接还不是由你。怕是也没什么可交接的。
公司那交接,除了没啥用的物品、文件,其实要丢很多信息到黑洞了,比如作业方式、“企业文化”,
那次是传真机有啥问题了,说这个哪个的,那么就给modem拆了直接用传真机好了嘛,修个P。也就是她来得晚,没见过不用这个的环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5-15
承诺书签不签要经过本人自愿并经过双方协商的。
第3个回答  2020-03-31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