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了,还多做了几月,直接走人,会给工资吗?

如题所述

  劳动合同到期了,劳动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多做了几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超过一个月劳动者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离职,不用提前递交辞职报告,不签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在先,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
  劳动可以主张未续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开始每月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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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22
不管合同到不到期,直接走人,一般企业都不会给工资的或是说不会给全工资的;

原因如下:
一,企业或是公司,会以各自理由说员工:没有正常辞职,影响公司各项工作等;

二,如果是直接走人,一般公司会默认是自离,放弃领取工资;

三,直接走人达到一定天数,公司有权辞退此员工;同时工资发放多少由公司或是企业说的算。

不管什么原因,不建议直接走人;如果想要正常发放工资的,建议走正常流程辞职,不要让自己在工资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第2个回答  2022-01-26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超过一个月公司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离职,不用提前递交辞职报告,不签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在先,劳动者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除了正常发放劳动者工资外,还需要支付补偿金。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是可以直接走人的,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应当提前通知是否续签,那么劳动者不需要提前通知,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没有交接工作的义务。这是用人单位自己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上没有到位,用人单位自己有责任提前征询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安排工作交接。现在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合同已经自然终止,劳动者已经不属于该单位的人,只要办理离职手续就行。单位不办理离职手续违法,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维权,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用人单位应当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书。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者不续签的,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3个回答  2015-04-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网友可以向单位主张工资。追问

我要的不是长工资,是想知道,我直接走人,他还会不会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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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5-04-02
必须给追问

如果不给我要的回来吗

追答

如果遭拒投诉本地劳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