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地区,我妈在下班途中被车撞了,经过治疗,后被鉴定为6级伤残,现在单位给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万块,肇事者也根据交警部门的协商给了误工费、医疗费等费用,现在我妈想申请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06年4月左右签定的,有效期3年,到09年4月终止,事情发生在07年5月份,按照当地的上年度平均工资标准,职工的平均工资为1700多点,按照山东省规定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补助月份分别为30个月和18个月,这样算下来1700*48=80000多,现在出现的问题是单位不愿意给这部分钱,单位是家韩国企业。我想问,如果职工本人提出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并申请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有权拒绝吗?如果单位不拒绝,也不给这部分钱,是不是可以让劳动仲裁解决?劳动仲裁解决不了如果找律师打官司,律师费大约提%多少?并且能介绍好点的律师吗?山东威海荣成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