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基本工资里扣一部分作为绩效合理吗

原先合同没有说明基础工资包含了绩效,后来说要在3500里扣1200出来,然后公司再加300一共1500做绩效,如果中途离职不得获取绩效,书面形式只有公司那份,我们没有拿到同形式的另一份,这样的做法合理吗?如果要离职是否能拿回自己原先合同的工资?

将工资的一部分拿出来与绩效考核结果关联,是一种常见的薪酬设计模式,至于拿出来的这部分是作为基本工资的一部分,还是单独做奖励,都是企业薪酬结构设计的问题,并不存在合理或合法的问题。只是与绩效关联部分的占比,需要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如果企业业绩波动很大,而且与员工努力程度关联不大,占比就不宜太高。当然还有不少企业实行的是全绩效模式呢,没有基本工资,所有收入和绩效关联,这也是完全可行的。
薪酬与绩效关联,通常是从公司绩效考核结果、部门绩效考核结果、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三个层面进行逐级关联的。公司绩效考核结果影响的是所有人的绩效发放比例,如公司的整体目标没有达成,那么所有人的绩效都要相应减少,如公司的整体目标超额达成,那么所有人的绩效都可以多发。同样,部门绩效考核结果影响的是部门内所有人的绩效发放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影响的是个人绩效的发放比例。至于影响的方式,可以是三个层面绩效结果的连乘,也可以各占一定的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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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03
就你所述,按我的经验,肯定是告诉你你的月收入为3500元,其中固定考勤工资为2300(不请假不旷工不违反公司扣薪制度就会全额到手的)+月绩效工资1200+300=1500(这部分是你的月绩效工资,根据部门领导对你的专业工作做的成果进行评分,根据你的工作结果支付的绩效工资)

你公司的这个做法是合理的,只不过没有在你入职的时候说明让你了解是归属人事部门的责任,不用纠结,平工资效率和付出转的报酬是硬道理,努力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7-03
不合法的。可以起诉维权
第3个回答  2017-07-03
不合理追答

那就问问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