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人殉制度是什么样的

如题所述

  用人殉葬和作为祭品的制度。这种制度起源较早,在我国古代社会中也延续了很长时间,考古和文献资料表明,其典型发展时期是在商代。人殉制度在早商时期即已盛行,河南郑州、安阳,湖北黄陂,河北藁城等地的商代遗址中都发现有以人殉葬的墓葬。晚商时期的贵族和商王的大型墓葬的殉人可达百人之多。殷墟墓葬区的1001号大墓的殉人,多数都是青少年,其中有几个甚至是幼童。这坐大墓共殉葬164人。殷墟王陵东部的武官村大墓呈“中”形,其规模虽然小于1001号墓,但仍发现殉葬79人。近年在安阳小屯村发现的妇好墓,尽管殷墟王陵区的公共祭祀场所早曾发现1228座祭祀坑,有近两千多个人牲。70年代在王陵区又发现250座商代祭祀坑,其中的191座埋葬有被杀害者的骨架1178具。比较早期的坑18组,用人牲达千人之多,一次祭祀杀人最多的为339人,一般的10至100人不等。较晚的祭祀坑每组用人仅10至20人。从发展情况看,时代愈晚,用人牲的现象便愈益减少。这反映着商代社会情况正在逐渐发生着深刻的变化。

  商代前期人殉现象已经相当普遍;到了后期,大中型墓葬几乎都有殉人。当时人殉成了一种制度:“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老数人。”近年考古发掘的情况,证实了这样的记载。如安阳殷墟商王陵墓区有一座“亚”字形大墓。椁(gUo果,套在棺材外面的大棺材)的顶部和四周有成批的男女侍从奴隶殉葬。(据考察,杀殉的办法是将奴隶们十人或二十人一排,反绑着牵入墓道,东西成行地面向墓室跪着,砍下头后将尸体埋入,再填上土夯平。每夯一、二层上便杀殉一批奴隶。)这一座大墓殉葬的奴隶共有三百六十多个,其中大多是不满二十岁的青少年,有的甚至是天灵盖还没有长满的幼童。像这样殉葬几百人的大墓,在商王陵墓区不止一个。除了商王朝统治的中心地区外,各地奴隶主用人殉葬的情况也很惊人。如在山东益都苏埠屯发掘的一座奴隶主大墓里,有四十八名奴隶殉葬,而且多数是十二、三岁的少年。商王和大奴隶主贵族的陵墓,成了堆积奴隶尸骨的万人坑!

  商代的人殉,数量之多,手段之残忍,范围之普遍,骇人听闻。充分暴露了奴隶主阶级野蛮残暴的阶级本性和奴隶社会血淋淋的阶级关系。

  殉葬又称陪葬,是指以器物、牲畜甚至活人陪同死者葬入墓穴,以保证死者亡魂的冥福。以活人陪葬,是古代丧葬常有的习俗。
  有的是死者的妻妾、侍仆被随同埋葬,也有用俑、财物、器具等随葬。龙山文化时期(约五千年以前)就出现人殉,商朝男女贵族墓葬有大量的人殉,但没有夫妻合葬、妻妇殉夫的现象。
  用活人殉葬,是中国古代一项残忍野蛮的制度,秦汉以后有所收敛,往往代之以木俑、陶俑。秦汉以后就很少有人殉葬了。但根据有关野史记载,到明代,人殉之风死灰复燃,朱元璋首开恶例。朱元璋死后曾有很多妃嫔殉葬,葬在哪里却是未解之谜。 1435年,明宣宗(朱瞻基)病死,以40多名妃嫔殉葬,这些妃嫔当中,有不少还为朱元璋生育过子女。刘维才告诉记者,明代的殉葬制比秦汉以前的殉葬多了一层欺骗色彩。对于被殉葬的妃嫔宫女,朝廷从精神物质上给予褒奖。明孝陵的殉葬妃嫔,都得到了在孝陵殿内设置的一个“龛”,供后人祭祀。
  殉葬在其它国家的古代也有存在。
  活人殉葬风气的盛行 活人殉葬,殷、周君王死后就很盛行,他们死后把把生前享用的一切,包括美妻艳妾都送到坟墓中去。考古工作者从已经发掘的古墓中发现,殷墟侯家庄商王大墓中有164具殉葬者的骸骨,商王妃妇好墓有16人殉葬,曾侯乙墓有21具殉葬者的尸骸,全部为年青女子。周朝那个烽火戏诸侯丢了江山的周幽王,他的墓中有百余尸体,其中只有一具是男性,其余全为女性,都是他的姬妾美人,应该说都是从死殉葬的后妃宫女。
  战国时期,史籍关于人殉的记载很多。那时的君王老爷死后,殉葬者不但有美女,还有幸臣仆从,准备到了地下,仍旧做君王。秦武公死时,“初以人殉死,从者66人”(《史记秦本纪)。秦穆公死后“从死者77人”(《史记秦本纪》),其中有三位良臣跟着殉葬。秦穆公死前就想让群臣和他一道同赴黄泉,一次与群臣饮酒,趁大家喝得晕头糊脑时说:“咱们君臣,生时同乐,死后也要同哀呀。”奄息、仲行、针虎三个大臣不知是死心塌地地忠于穆公他老人家,还是因酒精作怪,乱说大话,竟当场表态,愿随他共死。这一表态不打紧,穆公死后,他们也就跟随他进了陵墓。
  《西京杂记·卷六》记载,盗墓者掘开晋幽公的陵墓,见其内有百余具殉葬者,横相枕藉,尸体未腐,除一男子之外,全部是女子,这些殉葬者或坐或卧,甚至还有站立者,衣服肤色不异活人。《史记·晋世家》记载:“幽公淫妇人,夜窃出邑中,盗杀幽公。”也即晋幽公是在出宫与女人鬼混而被盗贼宰掉的。幽公属于非正常死亡,但他的陵墓中仍有这么多殉葬者,其他正常死亡的国君,陵墓中的殉葬者数量更多。
  吴王阖闾引透百姓为其女儿殉葬的手段,更加残酷血腥,令人发指。《吴越春秋》记载,阖闾的女儿因对老爹有怨气而自杀,阖闾非常悲痛,在阊门外为女儿大造坟墓,“凿地为池,积土为山”,又制作雕刻精美的石椁,并用金鼎、银樽、珠玉待珍宝作为随葬品。到了为女儿送葬那一天,阖闾令人一路舞着白鹤,吸引成千上万的市民跟随观看,到了墓地,阖闾“使男女与鹤俱入门,因塞之”,也就是下令将跟随观看的男女全部赶进地宫,然后塞上墓门。这些观鹤的百姓就这样被埋进坟墓,成了阖闾之女的殉葬者。而阖闾这一干法,比后来的始皇帝嬴政还要残暴。
  齐桓公姜小白陵寝之豪华、随葬品之多,前文已作介绍。他的陵寝被人掘开之后,发现里面有殉葬者的骸骨,横七竖八地躺在地宫里。姜小白死于宫廷政变,被竖刁、易牙、开方三个奸贼禁闭在寝殿里活活饿死,死后数十天,直到腐尸上的蛆爬出室外,才被人发现。死得如此悲惨,仍要杀人殉葬,可见当时以活人殉葬,是不必不可少的丧葬礼制之一。
  君王老爷以活人殉葬,王公贵族富豪,乃至太后之类的女强人均争相效仿,于是以活人殉葬之风盛行一时。不过当时也不少人反对这一残酷的作法,史籍多有记载。
  《战国策·秦策》记载,秦国的宣太后与大臣魏丑夫勾搭,并且爱得七死八活。宣太后病重时下令:“我死后,一定要以魏先生殉葬。”魏丑夫得知后,吓得要死。他的朋友庸芮自告奋勇,去劝太后收回成命。庸芮说:“太后,你老人家认为人死后还会有知觉吗?”太后答曰:“当然没有知觉。”庸芮见她入了套,便说:“像太后您这样英明无比的人,明明知道死人是无知觉的,为啥还要让生前所喜爱的人白白送死,把他和没有知觉的死人一起埋葬呢?先王活着时就对你很是不满,如果死人有知觉,那么你带了个男人到地下,先王岂不更加恨你,到那时,你可是悔罪都来不及呀!哪还有什么闲心和魏先生谈情说爱呢?”宣太后听他这么,只好割爱。魏丑夫这才逃得一死。
  《礼记·檀弓》记载:陈子车死在卫国,他老婆和管家谋划以活人殉葬,两人商量好后,陈子亢来了,他们便对陈子亢说:“子车先生是生病而死的,病人到地下无人伺侯,我们打算以人殉葬。”陈子亢说:“用人殉葬,不符合礼制。他虽然有病需要人伺侯,但应当伺侯他的,有谁能比他的妻子和管家更恰当呢?不用人殉葬就算了,如果一定要用人殉葬,我想用你们二位作为殉葬者最合适。陈子车的妻子和管家大惊失色,再也不提以人殉葬的事。另有个叫陈乾昔的,他病重时把兄弟和儿子召集到床前,吩咐他的儿子陈尊己:“如果我死了,一定要把我的棺材做大,让我的两个丫环夹着我。”他的儿子说:“用人殉葬不合礼制,更何况没听说有谁把殉葬者与死者装在同一口棺材的!”在陈尊己的坚持下,终于未将两个丫环埋进坟墓。
  墨翟先生在《墨子·节葬下》中说:“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舆马女乐皆具。……此为辍民之事,靡民之财,不可胜计也。”意思是,君王杀人殉葬,多则几百,少则数十;将军和大人杀人殉葬,多则几十,少则几个。并且是车马、歌伎、舞女俱备。这种残酷的做法,害得人民无法做事,浪费民财更是无法计算。就连主张厚葬的荀况先生,也极力反对杀人殉葬,他在《荀子·礼论篇》中说:“刻死而附生谓之墨,刻生而附死谓之惑,杀生而送死谓之贼!”意思是,削减死人的随葬品而增加活人的花费叫做“墨子之道”,减少活人的花费而增加死人的随葬品叫做糊涂,而杀死活人为死人陪葬叫做凶残!
  但是,思想家不是国王,他们的批判并未能改变当时杀生殉死的残酷习俗。秦始皇大造陵寝,堪称空前绝后,而他的混蛋儿子嬴胡亥,则把以活人殉葬的“皇家礼制”推向顶峰。
  嬴政死后,嬴胡亥率百官与后宫妃嫔、夫人,护送死皇帝灵车,浩浩荡荡前往骊山。到了陵地,一干人等将棺椁送入地宫,嬴胡亥突然下令:“先帝后宫人等,未生子者,出焉不宜,应该殉葬!”前文说到,嬴政遍掠六国美女,后宫佳丽达万余人,而妃嫔、夫人等大小老婆,绝大部分未曾生子,故此令一下,众女号啕大哭,声震四野。嬴胡亥毫不怜悯,令有子的妃嫔走出墓圹,余皆留在圹内。性情刚烈些的,当即撞墙而死,性情懦弱些的,吓得昏倒在地。正在众佳丽魂飞魄散之际,墓圹的石门已被工匠关闭,并用土封死。无数的美女,就这样到地下继续陪伴死皇帝去了。
  嬴胡亥这个一刀切的殉葬政策,也堪称空前绝后。自汉代以后,绝大多数皇帝不再杀生殉死,常有皇帝死前留下遗诏,令放无子的妃嫔宫女出宫。虽然偶有帝王以活人殉葬,但均不及该家伙残暴刻毒。直到明朝,人殉才死灰复燃,甚至成为制度。
  明朝人殉死灰复燃五个皇帝陪进去近百嫔妃
  明太祖死后,共陪葬及殉葬40个嫔妃,除了两个死在太祖之前,最后得以埋在太祖陵墓的东西两侧外,其余38人都是殉葬而死。
  给成祖殉葬的嫔妃人数有两种说法,一种是《大明会典》的16人,一种是朝鲜的《李朝实录》的三十余人。
  仁宗死后有五个妃子殉葬,分别为:贵妃郭氏、淑妃王氏、丽妃王氏、顺妃谭氏和充妃黄氏。宣宗的景陵葬八人,所以一种说法认为殉葬人数是七个;不过从《明史·后妃传一》最后的加谥名单来看,又可能是十人。至于景帝,史书上仅记载“诸妃嫔唐氏等”殉葬,具体人数不明。五个皇帝加起来,殉葬嫔妃总数在一百人左右。
  这些殉葬的嫔妃,多数没有子女或者地位较低。比如宣宗殉葬十人说中,只有一人生前为妃,其余的生前不过是宫女罢了。不过也有例外。给仁宗殉葬的郭氏生前已经是贵妃,并且育有三子,似乎不合殉葬者的“标准”。所以《野获编补遗》中感叹说:“贵妃……例不当殉,岂衔上恩自裁以从天上耶!”这种“自愿”的现象还真是绝无仅有。

  集体自杀朝鲜女子命丧他乡
  明代殉葬的方式主要是自缢、绝食,具体过程鲜见于正史。不过朝鲜《李朝实录》中详细记载了给成祖殉葬的嫔妃集体从殉过程。
  被挑选出来殉葬的宫女嫔妃共三十余人。集体“自杀”那天,是明永乐二十二年十月戊午。先让她们在殿外用餐,吃完后带到殿内,彼时“哭声震殿阁”。殿内放了三十多张“小木床”,这些即将赴死的妃嫔被命令站到木床上去,她们的头顶上方是已经准备好的绳子,末端结圈,“以头纳其中,遂去其床,皆雉颈而死。”
  在这三十多个人中,有两个是朝鲜进献的女子,一为韩氏,身份大概是宫女;一为崔氏,封号“美人”。上殿之后,仁宗亲自进来与她们“辞决”,韩氏突然跪倒在地,苦苦哀求仁宗放她回国,因为家里还有老母亲需要奉养,可是仁宗不为所动,最终这两个朝鲜女子只能在异国他乡命归黄泉。韩氏临死时,她的乳母就在一旁送别,韩氏回头对她喊到:“娘,吾去!娘,吾去!”话还没说完,脚下的小木床就被抽掉。转瞬之间,三十多个女子就被活生生地吊死。

  殉葬的“报酬”———朝天女户
  为了对这些殉葬人有所补偿,下一任皇帝多半会给她们及她们的亲戚一些好处。最常见的是追赠谥号,表彰其行。比如宣宗死后,“嫔何氏、赵氏、吴氏、焦氏、曹氏、徐氏、袁氏、诸氏、李氏、何氏皆从死。正统元年,皆追加赠谥。册文曰:‘兹委身而蹈义,随龙驭以上宾。宜荐徽称,用彰节行’。”而且“岁时侑食于本陵之享殿,俱得标名沾祭”,也就是可以分得皇帝的一点“香火”。至于其亲戚,有时也能得到优恤。有一首明宫词这样写道:“掖廷供奉已多年,恩泽常忧雨露偏。龙驭上宾初进爵,可怜女户尽朝天。”这首词中所提到的“朝天女户”就是得到优恤的殉葬者家属。
  《明史·后妃传》载:“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建文、永乐时,相继优恤。如张凤、李衡、赵福、张璧、汪宾诸家,皆世袭锦衣卫千百户,人谓之‘太祖朝天女户’。历成祖、仁、宣二宗皆然。”这些人多为殉葬妇人的父亲或兄弟,他们的“朝天女户”的身份还是世袭的。不过这种优待究竟持续了多久,很难断定。
  明英宗废除殉葬制度
  在明朝皇帝之中,英宗朱祁镇是公认的没有建树的皇帝。他是明宣宗朱瞻基的长子,九岁登基,短短38年的生命之中,经历了被也先掳去的“土木之变”,两次当皇帝,一次当太上皇,一生都受制于人。当景泰帝去世时,他还安排了给他殉葬的嫔妃,似乎也没有要取消殉葬的意思。可到自己临终时,却作出这样一个决定,这跟周宪王朱有炖有一定的关系。
  周宪王朱有炖是太祖第五子朱橚之子,死于正统四年,死时没有孩子。他死之前,通过某种途径向英宗表达了死后丧事从俭、不需要殉葬的意思。英宗对此事非常重视。
  朱有炖死后,英宗亲自下旨给其弟朱有爝,说起这段往事,并嘱咐他“妃夫人以下不必从死。年少有父母者遣归。”可惜的是,诏书下得迟了,朱有爝已经按照定制,命令哥哥的“妃巩氏、夫人施氏、欧氏、陈氏、张氏、韩氏、李氏皆殉死”了。英宗无奈,只能表彰她们的“贞烈”、“贞顺”。
  大概是受了此事的影响,1464年2月22日,明英宗临终时作出了一个决定:从他开始,废除这种制度。他的继任皇帝宪宗在临终前也再一次强调不要殉葬,以表达对先帝决定的尊重。两代皇帝的坚持执行,终于给明初以来的人殉制度画上了句号。
  康熙结束清朝殉葬制度 史料记载,清初皇室人殉制曾非常盛行。太祖努尔哈赤死后,有大妃乌拉纳喇氏、庶妃阿吉根、代因扎殉葬。太宗皇太极死后,妃章京敦达里、安达里殉葬。世祖福临死后,妃楝鄂氏、侍卫傅达里从殉。睿亲王多尔衮死后,侍女吴尔库尼从殉。

  民间各地官府表扬妻妾殉夫,称她们为“烈女”、“节妇”,并修书、立牌坊。康熙时,汉将朱斐上疏请求停止,康熙十二年(1673年)明令禁止八旗包衣佐令以下的奴仆随主殉葬,从而结束了清初这一残酷的习俗。
  印度的殉夫制度 在古印度吠陀时期,寡妇是可以改嫁的,公元2世纪以后寡妇不许改嫁,以后规定日渐严苛,必须殉葬,殉葬制度又称萨蒂(Sati),萨蒂是古印度神话故事中的一名少女,Sati 因家人侮辱 Shiva 而跳入圣火自杀。最早的殉葬行为可以追溯到公元前6世纪,拉蔚威玛(Raviverma)王妃殉葬,印度人相信一个殉葬的妇女将能够升上天堂。殉葬者要穿上当新娘时的全套盛装,坐上柴堆,然后再点火,可能跟死去的丈夫一起烧化,或单独自焚。如果死者多妻,则正妻与死夫一起殉葬,其余妻子要单独自焚。印度教时代在上层和拉其普特人中寡妇殉葬的风俗非常盛行,1817年英国统治孟加拉邦时,平均每天有两名寡妇自焚。1819年孟加拉邦竟有839名寡妇殉夫。
  1829年寡妇殉葬被英国官方宣布为非法,印度妇女当时上街示威,要求还妇女以殉夫的权利,殉夫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偏远村落仍保有此恶习。今日印度寡妇自焚殉葬事件仍时有所闻,并且受到推崇,但大多数寡妇都是被迫殉葬的。1987年,印度拉贾斯坦邦一村庄有位18岁少妇鲁普·坎瓦尔被逼自焚死,印度全境掀起抗议风潮,为此印度政府曾修订防止寡妇殉葬的法律,违者将遭到最高7年监禁。

  中国古代妇女的殉葬制度

  西汉时有个广川王,常好聚集无赖少年到处游猎盗墓。一次,他们在盗掘一座古墓时,“见百余尸,纵横相忱籍”,该墓覆盖着一丈多厚石垩,一尺多深云母,挖开时尸体保存完好,“或坐或卧,亦犹有立者,衣服形色,不异生人”。墓中“唯一男子,余皆女子”。原来这是西周末代君主周幽王的坟墓,这一百多女子全是为幽王生殉的妃妾。

  殉葬是一种古老的习俗。早在原始社会,人们便习惯于把随身使用的工具、武器以及生前喜爱的日用品和死者埋葬在一起。到了奴隶社会,奴隶作为会说话的工具,也被杀死或活埋,用来殉葬,让他们在“阴间”继续为主人效力。当时用奴隶殉葬已成为一种制度,从对殷墟墓葬的发掘情况来看,人殉的数目少的几十,多的上千。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妇女沦为贵族男子的玩物与附庸,在殉葬者中,妇女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商代卜辞中就有专门杀祭杀殉女奴的记载。当然,殉葬者的身份并非全部是奴隶,也有墓主的妻妾和家臣。

  到了春秋时期,奴隶制濒于崩溃,人殉的作法开始引起非议。公元前621年,秦穆公死后用177人殉葬,其中包括三名才能出众、孚有众望的良士。国人因此作《黄鸟》诗以表示对死者的哀悼和对暴君的憎恨。这时在各诸侯国,妇女作为主人婢妾生殉的恶俗也逐渐受到摒弃。齐大夫陈子车死后,妻子和总管商定用人殉葬。子车的弟弟子亢却对他们说:“如果哥哥在阴间需人侍候的话,没有比他的妻子和总管更合适的了,这件事要不就算了,如果一定要坚持,我就准备用你们二位生殉。”子车的妻子与总管只好同意取消生殉婢妾的打算。

  春秋之后,人殉的作法已不多见,基本上改用木制或泥制人形偶像殉葬。战国时的秦国就曾在献公元年(公元前384年)正式下令废止人殉。但是到了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后,却再次发生了大规模骇人听闻的生殉事件。

  秦始皇生前为祈求长生不老,曾派人率数千童男童女出海求仙。同时,还用十来年的时间,动用数十万人修建规模巨大的陵墓,即郦山始皇墓。秦始皇死后,秦二世正式宣布后宫妇女全部殉葬。这次殉葬的宫女和被害工匠人数,竟多到“计以万数”。

  秦王朝的一系列暴政激起了人民强烈的反抗,秦末农民战争不但推翻了秦王朝,而且教训了新王朝的统治者。威名显赫的汉武帝死后,虽然殉葬了大批金银财物、鸟兽鱼鳖、牛马虎豹,但他的几千名妃妾宫女毕竟全部保住了性命。随着人民的反抗和社会的进步,从汉朝到元朝,除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以外,强制妇女殉葬作为一种制度,已不复存在。

  到了明朝,尽管社会经济和科学文化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以妇女殉葬的作法,却一度死灰复燃。朱无璋在世时即首开恶例。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他的次子秦王朱死后,以两名王妃殉葬。朱元璋本人死后,共有46名妃嫔、宫女陪葬孝陵,其中十几名侍寝宫女全部生殉。1424年明成祖死后,殉葬宫妃多达三十余人。此后的仁宗、宣宗也各以五妃、十妃殉葬。除皇帝外,诸王也间或用人殉葬。最突出的例子是正统四年(1439年),周王朱有死后,因周生前曾上奏折表示身后务从俭约,以省民力,故明英宗特命“妃夫人以下不必从死,年少有父母者遣归”。谁料未等圣旨传到,王妃巩氏和施氏等六夫人已同日自绝殉身。直到天顺八年(1464年)正月,英宗病危时下遗诏表示“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止,后世勿复为”,才算最终废止了宫妃殉葬制度。

  《朝鲜李朝世宗实录》有一段记载为我们再现了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成祖死后逼殉宫女的悲惨情景:“帝崩,宫人殉葬者三十余人。当死之日,皆饷之于庭,饷辍,俱引升堂,哭声震殿阁。堂上置木小床,使立其上,挂绳围于其上,以头纳其中,遂去其床,皆雉颈而死。”其中有个朝鲜选献的韩妃,临终时对守候在身边的乳母金黑连呼“娘,吾去!娘,吾去!”话声未落,便被太监踢开木床,一命呜呼,真是惨绝人寰!

  17世纪代明而起的满洲贵族入关前仍实行人祭、人殉制。清朝摄政王多尔衮的生母大妃纳喇氏,就是在1626年清太祖努尔哈赤死后与另外两名庶妃一起被逼殉而死去的。但入关统治全国后,这种做法即被废除。严格地说,自明英宗以后中国就不再有帝王用妃妾殉葬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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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8-30
我国的社会制度大致按传统说法看以春秋和战国为分界线,春秋前为奴隶制时期,奴隶制的高峰期即是人殉制度最鼎盛的时期,从战国开始,中国进入封建社会,人殉制度也是奴隶制的最好的体现.到了封建社会,虽然还存在为君主殉葬这种形式,但真正实行的还是很少的.
第2个回答  2008-08-30
到了封建社会,汉代以后就废除殉葬制度了,理由是太过残忍。

到了朱元璋建立明朝以后,曾经一度恢复了殉葬。直到 1465 年明英宗死时,才得以废除。明英宗死前,下遗诏说:"用人殉葬,我不忍去做,这件事应从我这里废止。"至此,这一制度才最终废止。

但是到了清朝,殉葬制度又死灰复燃,而且多为活殉。
第3个回答  2008-08-30
好残忍的,惨不忍睹
第4个回答  2008-08-30
人殉在春秋以前是普遍现象,到了战国时代水奴隶制的瓦解而终止。孔子的名言:始作俑者,其无后乎,反映了用俑代替人殉葬的普遍推广。所以,即使公认暴虐的秦始皇也没有使用人殉,而是用的兵马俑。
人殉在中国历史上再次出现是在五胡乱华时期,处于奴隶制的胡人占据中原后,把人殉也带了进来。随着胡人政权的汉化,这一残酷的行为也得以再次终止。
第三次出现人殉是元时期,蒙古拒绝同化,人殉一直贯穿始终,并且严重污染了中华文明,以至于直到明英宗才终止人殉。
最后一次实行人殉是清朝,当时奴儿哈赤的妃子都被殉葬了,直到康希才最终结束了中国历史上的人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