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3-01
不合法。工资是给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只要是你已付出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公司是不能以任何理由克扣的。合同里的这种说法实际是一种违约金的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这种违约金的约定为无效。
第2个回答 2011-03-01
不合法。
因为你已经履行了提前三十天的告知义务。
第3个回答 2011-03-01
不合法。工资是给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只要是你已付出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公司是不能以任何理由克扣的。合同里的这种说法实际是一种违约金的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这种违约金的约定为无效。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第4个回答 2011-03-01
你所说的属于两种不同的情况:
公司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提前解约支付一个月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而你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属于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拒绝支付的是你提出离职之后在职工作的最后一个月的工资,那么你可以依照1994年劳动部颁布实施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上面的规定提出工资支付要求和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拒绝支付的是提前解约的那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那么由于你的情况不符合,所以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