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劳动合同里有约定提前解约方面需支付对方一个月工资,现在我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公司拒付我一个月工

公司的劳动合同里有约定提前解约方面需支付对方一个月工资,现在我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公司拒付我一个月工资,是否合法?

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公司是无须支付补偿金的。公司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适用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当然,如果劳动者提前一个月通知,仍在公司工作一定时间,从提出辞职到正式离开公司这段期间的工资,公司应当足额支付。

下述法律条文供您参考:
一、《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规定实际上确认了劳动者合法的自主辞职权。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或者个人发展需要,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3-01
不合法。工资是给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只要是你已付出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公司是不能以任何理由克扣的。合同里的这种说法实际是一种违约金的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这种违约金的约定为无效。
第2个回答  2011-03-01
不合法。
因为你已经履行了提前三十天的告知义务。
第3个回答  2011-03-01
不合法。工资是给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只要是你已付出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公司是不能以任何理由克扣的。合同里的这种说法实际是一种违约金的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这种违约金的约定为无效。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第4个回答  2011-03-01
你所说的属于两种不同的情况:
公司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提前解约支付一个月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而你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属于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拒绝支付的是你提出离职之后在职工作的最后一个月的工资,那么你可以依照1994年劳动部颁布实施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上面的规定提出工资支付要求和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拒绝支付的是提前解约的那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那么由于你的情况不符合,所以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