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人的事,能算偷吗?

如题所述

单位一座建筑有一块区域叫“四季厅”,取四季常青意。地面是汉白玉与绿草相间,真的很美。可是在建筑设计上有块硬伤,高大屋顶上没留阳光窗,本来要四季常青,结果确是四季常枯。里面的草坪一个月一换,费用高不说,草枯萎的时候,景象凄凉。最近领导决定把草全起了,换做鹅卵石铺地,焕然一新的同时,麻烦来了。到我们这里活动的基本上都是文教界的高层领导,喜欢书画奇石古董的人挺多,我们这些不起眼的鹅卵石中,也有可挑可捡的漂亮小石头,就吸引了这些活动间歇,散步休息的文化人,一开始还抹不开面子,逡巡一圈,看准了,倏忽间弯腰捡拾起来,迅速装进口袋,然后若无其事地缓步而去,渐渐地,三三两两聚在一起,指指点点,品评一番,见有顺眼的,拿起来把玩,接着抽烟聊天,似乎完全忘却了手中的顽石,一会儿散去的时候,顺理成章地就像装起打火机一样,把石头装进口袋里……每每见此情景,忍俊不禁的同时,想起鲁迅的《孔乙己》中一段传神的文字:孔乙己一到店,所有喝酒的人便都看着他笑,有的叫道, “孔乙己,你脸上又添上新伤疤了!”他不回答,对柜里说,“温两碗酒,要一碟茴香豆。”便排出九文大钱。他们又故意的高声嚷道,“你一定又偷了人家的东西了!”孔乙己睁大眼睛说,“你怎么这样凭空污人清白……”“什么清白?我前天亲眼见你偷了何家的书,吊着打。”孔乙己便涨红了脸,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争辩道,“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这句:“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 似乎读书人对书,就这么点特权了。读书人呢!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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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05
 本报延边电
鲁迅先生笔下的孔乙己曾说过一句经典的话:“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不过,实际上,读书人窃书就是偷。李洪雷就是因为在延吉某书店窃书,日前被延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几年前,翟女士在延吉市公园街开了一家书店,从今年7月初开始,她发现书店里的书被偷了,算起来起码有几百本。翟老板没有声张,而是和家人开始留意市内的一些书店,希望从中找到一些蛛丝马迹。
  当月18日晚,翟女士亲属打来电话说,在新兴街一家书店里发现有不少书是她的。翟女士急忙来到这家书店,结果确如亲戚所说。翟女士于是向店老板询问那些书的来历,该老板说书是一个小伙子卖给他的,根据店老板的描述,翟女士回忆起经常到她书店看书的一个小伙子,常常大热天也穿件夹克,捂得严严实实,他很可能就是偷书贼!翟女士当晚就到派出所报了案。
第二天一早,当那个偷书贼再次光顾翟女士的书店时,被民警当场抓获。这个偷书的小伙叫李洪雷,据其交待,虽然他只有初中文化,但他却很爱看书,不过,他看完书却动起偷书的念头。从6月中旬开始,他每天8点到翟女士的书店看书,中午时乘人不备,往夹克里塞上七八本小说,藏在附近一个胡同里,然后再回书店看书。下午再偷几本书出去,和中午偷出来的书一起卖给新兴街那家书店的老板,每本卖1到1.5元钱不等。40多天里,他一共偷走626本小说,折合3140元。延吉市人民法院日前判处李洪雷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