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案例分析

12、小学生丁某(女,9岁),在其生母与其生父离婚后,她与其14岁的姐姐随生母一起生活。1999年1月,丁某的生母与王某结婚组成新的家庭。同年3月,丁某所在学校的学生集体投保了学生团体平安险,根据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在投保时指定受益人。当时在老师的询问下,丁某将其继父王某的名字填入受益人栏目中。5月,丁某生母与继父因感情不和而离婚。6月,丁某的继父因复婚和子女问题与其生母争吵,并杀害其生母,之后又杀死了丁某。
对于本案丁某的身故保险金有几种处理意见:一种观点认为保险人应拒绝给付保险金;另一种观点是应给付丁某的姐姐——也是现存唯一的亲人;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应支付给丁某的继承人。
这道题的案例分析怎么做啊

我的答案只提供参考,因为我也不是很确定,只代表我个人看法
保险有一条规定就是不保护违法乱纪的行为和个人,所以对于丁某虽然填写指定受益人为继父,但继父是杀人罪犯,肯定是不会给予他保险赔偿,再就是看保险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出于这两点是不会给付保险金的。
但保险公司如果出于人道,也许会为这起悲剧受害者家属丁某的姐姐支付保险金,让这个孩子能生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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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10
保险条款应该有规定,如果是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的话,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
第2个回答  2011-06-10
受益人或投保人对被保险人进行杀害,是得赔的
第3个回答  201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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