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拘留所被拘留人员要交生活费吗?有这种规定吗?

如题所述

治安拘留,一般情况下都是违反行政法规情况下的一种处罚措施,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是只违法不犯罪的情况,一般是在拘留所执行,这个处罚有个特点就是被拘留人不但要限制人身自由,还需要自己出生活费,下面小编就治安拘留的有关情况给大家具体说说。
治安拘留是有公安机关实施的对一些违反治安处罚法规的人的一种处罚措施,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是一天以上十五天以下,也就是说最长不能超过十五天,在被拘留期间,住宿是不要钱的,吃饭和生活必需品是要花钱买的,这个具体多少钱,每个地方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但是一般都不会太高,下面小编具体给大家说说。

拘留期间需要给看守所交多少钱,这个一般是有被拘留多少天决定的,和其他因素无关,因为拘留所不是大食堂,吃饭可以选择着吃,既然没有选择的余地,那每天的生活费用是固定的,还有一部分费用就是生活用品,比如牙膏牙刷毛巾啥的,也就这几样,这个看个人情况,懒人的话十几天不刷牙不洗脸,也就要不了多少钱,即使天天刷牙洗脸,也要不了多少钱,因为水是免费的,一个牙刷一个毛巾一支牙膏就够了,所以费用还是很低的,就拿三线城市来说,拘留十五天一般也就是七十块钱,比住宾馆便宜多了。
那么,家人亲戚一旦被行政拘留,家属该怎么做呢,这个要从拘留的程序来说,一旦被拘留,当然手机什么的都打不了了,这个时候公安机关一般会把手机给暂时保管,同时会给被拘留人做一些简单的体检,比如验血等,确保这个人没有不适合拘留的疾病或者传染病,这个费用也是被拘留人出的,身上有钱的直接出,没钱的公安机关先垫付,然后有家属出钱,这个费用也不到一百块,不会太多。

体检后就会被送到拘留所,办理相关手续,清点身上物品列好清单保存,这个等放出来后是要归还的,然后这个时候会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要遵守的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应该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这个时候家属要做的就是了解拘留的相关情况,比如为什么被拘留,拘留多长时间等,还可以去拘留所送一些生活必需品,比如有疾病的需要长期用药的可以送一些药品,还有换洗衣服等,不过这些都是需要经过拘留所干警的检查后才能送进去,再者就是缴纳一定的生活费用,具体钱数根据当地的情况而定,一般每个地方都是固定的。
当然对于那些确实没钱的人,拘留所也不会不让吃饭,还是会给提供饮食的,而且针对不同的民族信仰,也会在饮食上有所考虑,这点大家可以放心,毕竟现在的执法是越来越人性化了,起码的生活条件还是要具备的。
所以说对于治安拘留,被拘留人是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这个费用不会太多,一般包含伙食费和基本的生活用品费用,有些地方还有基本的体检费用,这个可以多交,但是这个钱也到不了被拘留人手里,因为他们的东西都被拘留所暂时保管了,这个用不完到时候是会 退换的,当然实在交不起也不会被饿着,基本的生活条件还是会满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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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6-05
需要交伙食费,伙食费标准根据本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而定,伙食费标准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1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财政经费保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各级公安机关在对行政拘留人员进行管理时伙食费支出的实际情况,现就我省公安机关对行政拘留期间的行政拘留人员收取伙食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安机关对行政拘留期间的行政拘留人员可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标准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10元。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根据本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具体确定当地拘留所的收费标准,并报省计委、财政厅备案。
二、各拘留所应按规定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凭县级以上部门核发的《票据准用证》,领购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定额票据。
三、行政拘留人员伙食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专项用于行拘人员拘留期间的伙食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四、各拘留所要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坐支、挪用。各级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拘人员伙食费收费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8
不用。根据2009年11月公安部公布的《拘留所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九条规定,拘留所经费和被拘留人伙食费按照国家规定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经费项目和开支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拘留所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向被拘留人收取任何费用。并且2006年《治安管理处罚法》删除了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被拘留人伙食费由被被拘留人自己负担的规定。
可能一些地方政府没有给付给养费,但这是违法的,可以凭《治安管理处罚法》提起行政诉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6-04
不用给钱,在拘留所里是不需要交生活费的。在被拘留期间的生活费由国家财政支付。《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拘留所的基础建设经费、修缮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装备经费、被拘留人给养经费等由公安机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每年对被拘留人伙食费、医疗费等给养经费标准进行核定。
第4个回答  2014-06-18
15天可能是总共交五百八十五,二百块钱生活费,其他剩下的是拘留管理费,如果你加餐的话还得让朋友或者家里往里存钱,具体价格还不是很清楚,一般都得贵三分之一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