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两个劳动合同(有几个月时间重叠)的行为从法律上可行吗?

我目前在一家私企从事财务类工作,现在处于试用期(共计一年),现单位想和我签合同(一年期),从11年6月到12年6月。但是我现在想去另外一个学校任教,已经和学校达成了初步意向,学校要我去签合同(三年期),从11年9月到14年9月。我想近期(11年5月28日)去把两个合同都签了,等到8月底从私企辞职去学校任教。不知道我同时签订两个劳动合同的这个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

不可行,法律不允许一个劳动者同时与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国家不允许劳动者同时和两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因为劳动者的精力是有限的,劳动者同时从事两份工作,不仅危害自己的身心健康,而且影响生产经营,甚至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如果劳动者与两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拒不改正的,或者对完成用人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一般认为,全日制劳动者做兼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如我国《国家公务员法》禁止国家公务员进行兼职;《公司法》禁止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等高级经理人员兼任同类企业的职务;二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劳动者兼职;三是兼职没有侵犯原用人单位的利益,没有对完成本职工作造成影响;四是单位知悉后没有责令其停止兼职。换言之,如果法律或用人单位明确禁止兼职,那么劳动者一旦出现兼职行为,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不得兼职,但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影响了本职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的兼职行为没有对本职工作造成影响,但单位知悉后已经责令其停止兼职,而劳动者拒不改正我行我素的,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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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27
你如果在11年8月(提前于9月14日30天前)提出书面辞职,就没问题。你竞管在现在把学校的合同签了,只是合同生效了,但还没有形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建立是自用工之日起算),在法律上并不违法。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05
不违反,你8月底解除原单位合同,和原单位就没有劳动关系了,9月从新单位签订合同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书,所以你要在7月底前向原单位提出解除合同,8月份也就解除了。追问

就怕9月前我要和私企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放我走,那怎么办啊?

追答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合同解除十五天内办理各种调转手续。
只要你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应该就能解除。但建议你最好和领导沟通好了,避免单位为难你,不办理手续。而且,最好做好工作交接手续,不要给单位带来损失,一般来讲单位也不会不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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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05-27
首先你不能影响你在单位的正常工作,这样的话单位是有权与您解除合同的。您可以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以您的休息时间做兼职,但兼职的工作不能与你现在的工作性质冲突,侵害单位的利益。
第4个回答  2011-05-27
不违反,只要到时候你能正常解除合同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