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未续签合同继续工作等问题的补偿怎样计算?

我2010年7月实习然后当年10月转正,由于是在总公司实习并任职,故合同是与总公司签署的。但签署日期是2011年7月,合同期为3年,从2010年7月开始计算。后来2012年3月总公司将我调职分公司,但无调任文件,之后工资福利待遇等全部由分公司向我发放,人际关系、岗位等也变成了分公司的。2013年7月合同到期后,因为总公司不知道合同到期,分公司不知道我的合同情况,故均未续签。2014年6月30日分公司发现公司档案中并未存在我的合同,故电话询问后,发现如上情况。请问下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别存在怎样的过错,如果需要支付补偿的话,总公司分公司各需要支付多少?我的月基本工资(社保缴纳基数)是6880元。
谢谢

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要赔偿两倍的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同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也是对双方的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应该在1个月内续签新的劳动合同。 超过1个月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后没续签的补偿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如果不愿意继续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是有权利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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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27
合同到期不续签要赔偿两倍的工资。
没签劳动合同,要付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最长应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未签定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14-06-30

1、你这样的情况,可以主张合同到期后,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的。从合同期满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的。

2、只是你提出这个要求之后,可能之后的工作就不保了,如果没有对你实际利益产生什么影响的话,要求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就可以的。

追问

那请问是否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呢?

追答

未签合同期间超过一年的,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也可以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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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4-06-30
请问需要赔偿你什么呢?每月还是正常发放你工资及福利,只是总和分交接上出问题,补签就好了。要是把你开除或是你离职,这个问题就是另当别问。
第4个回答  2014-06-30
按工龄补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