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如果不续签,我们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

我们的劳动合同至2010年12月30日到期,公司从2010年12月20日至合同期满日止给我们带薪休假等通知,现在合同已经过期了,没有消息,我们应该怎么办,还能拿到补偿金吗?

  如果公司要辞退你:公司是要赔偿的:具体如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公司不能续签劳动合同:公司也要赔偿的具体如下: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所以你有赔偿的。是从2008.01.01算起也就是3个月的工资。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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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01
只要公司没有说辞退你们就继续去上班,如果去上班公司说合同到期不续签了,你们就找公司要经济补偿金。
第2个回答  2011-01-01
只有公司明确表示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你们才能获得因“解除劳动合同”而规定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单位要给你下《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后,你才能得到经济补偿。但是既然是“带薪休假”就没有表露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
第3个回答  2011-01-01
你好,你应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虽然合同过期,但是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是1年,你可以在这期间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