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法院不受理,但也没有出具裁定书,

本人做了医疗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院有一定的责任。本人到法院起诉,几天后去法院,法院说不受理退回了起诉的质料,但没有说明为什么不受理!合法吗?(是不是我申请缓缴诉讼费的原因)

从你的描述来看法院的做法肯定是不合法的,如果法院在审核了相关材料之后,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也应当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注明理由的,否则会让你在补充一下相关材料,同时这个跟缓缴诉讼费也是没有关系的,你申请缓缴,只要你符合条件,法院也会作出同意的决定的。
你现在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让他们讲明不受理的原因或者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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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06
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个回答  2011-01-10
法院不受理应书面说明不受理的理由,其行为不合法!而且医疗纠纷 不以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为立案前提,法院应该立案。医疗纠纷依法可以申请缓缴诉讼费。本人医疗纠纷两次医疗事故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后进行司法鉴定,现正在诉讼过程中,见“刘新建 新浪博客”,有什么问题可以交流下!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