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提前两个月提出辞职,是否合法?

要求月底才可辞职,而且辞职后两个月后才可离职,是否合法?

  公司要求劳动者辞职要提前两个月的要求是违法的。
  法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尽提前最长的天数是30天。因此,劳动者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自己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继续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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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01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尊敬的各位公司领导: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我的辞职申请报告。
我是怀着十分复杂的心情写这封辞职信的。自我进入公司之后,对我的关心、指导和信任,使我获得了很多机遇和挑战。经过这段时间在公司的工作,我在公司学到了很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此我深表感激。
由于个人原因,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我决定辞去目前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我知道这个过程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程度上的不便,对此我深表抱歉。
我已准备好在下个月从公司离职,并且在这段时间里完成工作交接,以减少因我的离职而给公司带来的不便。 非常感谢您在这段时间里对我的教导和照顾。
在公司的这段经历于我而言非常珍贵。将来无论什么时候,我都会为自己曾经是公司的一员而感到荣幸。我确信在公司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是我整个职业生涯发展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 祝公司领导和所有同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申请人:xxx
申请时间:20xx年xx月xx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