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劳动者。晚上在微信跟经理讲辞职,当时填入职表和另一张 纸张的时候,看到辞职需提前15日,然后在微信我问到辞职是提前15天吧?(无所谓),然后她说15天是试用期的,过了试用期是辞职要提前两个月,可是网上大家都是说劳动法里面最多要提前一个月的鸭!网上律师说劳动法规定劳动者需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辞职,一个月后走人,如果不结清工资可以去劳动局协商或者仲裁,我微信上说的算吗?难道真的写一张信?如果递给她或者放到她办公桌,如果她撕了这辞职信说我从来没有以书面形式辞职也行啊!还有!试用期是两个月!没有买社保!工资不按时发放!(老员工说两三个月没拿工资),她说这是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也有法务,规章制度都是问过法务的,不要动不动讲法律,确实,公司也不算小,有出纳,也有财务,法务也有可能有,当时脑子都被气炸了!
问题一:微信上说辞职,聊天记录截图,算书面形式吗?
问题二:写一张辞职信给她或者放她桌子,她撕掉,否认我没有以书面形式辞职怎么办?
问题三:所谓的合同,如果只是一式一份并在公司那里保存,算合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