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提前两个月提出辞职,合法嘛?

要求月底才可辞职,而且辞职后两个月后才可离职,是否合法?

有前提 :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另外附了一份合同,但签订的时候单位的人事人员不给时间去阅读,我们签订了,如果其中有关于“同意辞职时间定为每月结束的一天,而且辞职后两月离职”或者类似的,我们是否不能违约?

  公司要求劳动者辞职要提前两个月的要求是违法的。
  法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尽提前最长的天数是30天。因此,劳动者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自己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继续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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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据此,你单位的作法是错误的,也是无效的,如果你们要辞职,只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要他们批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7-16
不合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要离职的,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另,劳动合同必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持一份
第3个回答  2013-07-16
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约定是无效的,劳动者要离职,只需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书面提出即可。辞职的时间为提出书面通知后的三十日。
第4个回答  2013-07-16
不给时间看就已经是不合法了,还说什么条款啊?这是最起码的知情权啊...然后条款的问题,这属于是霸王条款了,这个其实真的要说有多少问题的,有个地方是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你去质询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