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半年被辞退,应该要求什么赔偿?

今年7月份入职,试用期2个月,9月份转正,后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不过,合同签订后,公司一直没有返给我一份合同。今年12月23日,被告知被辞退,理由是:执行力不行,办事效率低,要求我自动离职,下个月就不要上班了。那我能够得到什么补偿?之前因为特别忙,有好多加班的,现在公司意思是,要我尽量倒休,倒休不了的,也发不了工资了。还有就是我本月的工资要下个月月中才能发,这样合理吗?公司还以培训费的名义扣着我部分工资,说是离职3个月以后才返还,这项合理吗?

1、不上公司的当,让公司辞退你,而不是自动离职。
2、公司的做法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即1个月的工资。
3、加班过多,是可以采用调休方式而不必支付加班费的,所以,你可以书面要求调休,直至公司辞退你时止。尚未休完的加班时间,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4、本月工资在下月月中发放并不违法,因为法律并未规定必须即时拿到工资。
5、以培训费的名义扣着你的部分工资,属于克扣行为,既违法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在离开时一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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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24
1、公司辞退你,应当支付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如果不给加班费,可以安排倒休。
3、劳动合同应当公司和你个人分别一份,这是法律规定的。
4、公司以培训费的名义扣着部分工资是没有依据的,离职3个月以后才返还,这是不合理的。
第2个回答  2013-12-24
1,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工作不到一年的可以要1个月的工资
2,公司本月的工作下个月中旬发工资是合法,不属于拖欠工资
3,以培训费名义扣工资不合法,你可以全都要回来
第3个回答  2013-12-24
要求公司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