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动合同时,经理说先签试用期的部分,如果试用期过了再签正式录用这部分的薪资待遇等。这有问题吧?

情况是这样的:我准备毕业,现在在一家公司上班。之前面试的时候是一个技术方面的领导面的我,当时谈好了试用期的薪资和正式录用的薪资。但我到公司报道后签劳动合同时,负责签合同的经理说先签试用期的部分,试用期过了再签正式录用这部分的薪资待遇。我觉得这挺奇怪的,劳动合同不是签订的时候就要把试用期和正式录用的薪资待遇都定好的吗,为什么会分两次签呢?而且如图所示,在这页里已经在1.2试用期这栏写了内容了,后面如果再签一次难道要重新打印一份劳动合同再签这合适?
还有就是合同里岗位写的是不是太笼统了,我应聘的职位有个更具体的名称,合同里就写了“研发”岗位,这样子好像会给公司制造随意调动我岗位的机会?

试用期应该包含在合同内
只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期限视为合同期,所以如果单位试用期到期不签合同,或者待遇低于原来承诺,可以直接要求前面试用期按合同期补差额
这个合同没填部分直接划掉,免得单位乱写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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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07
有问题。劳动合同可以设定试用期,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用人单位不得单独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
第2个回答  2019-06-08
单位这样是不对的,先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才能合理的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间只发百分之八十工资
第3个回答  2019-06-07
试用期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处理
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期间
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无效,认定为劳动合同期间
对于公司违法操作要小心
现在许多单位利用劳动者急于找工作的心态
欺诈劳动者,试用期内任意解除劳动合同不结算报酬
遇到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控告要求处理
第4个回答  2019-06-07
劳动合同双方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也应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保。在试用期,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有关法规,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这种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一说。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存在试用期,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将按照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处理,往往要“吃亏”的是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