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与房客间的矛盾

甲(房东)乙(租房者)双方签订租房合同,合同价格高于市场合同百分之40,合约3年,但是合同签订了,当中内容有一条如有一方违约,一年赔偿5000元损失。乙房提前5个月告知甲方,提前搬走留2.5个算是赔偿,甲方什么都没说。到了2.5月前一天又告知甲方说马上搬走了,第二天甲方拦着不给搬,警察调节不成。但是乙方与第三方在一个月前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收了订金,当中造成了乙方与第三方违约,这个责任谁来承担?怎么才能有利于乙方的?

其实业主租房子承受的风险也不少,

主要看哪一方比较强势。




  部分地图炮业主的诞生  


当年老雷做地产的时候,部分房东放租的时候会交代一些租客要求,

有要求的业主少部分会要求“只租没小孩的小夫妻”、“只租企业高管”等,因为客源窄所以要么装修比较好,要么租金比较低。

而另外部分就明确要求不租某一部分人,例如某地区人、所有外国人、特定某国/种人等等。


前者很可能是对于自家房子的珍爱;而后者不一定是地图炮,很可能是“吃过亏”或者有朋友/邻居吃过亏。


例如某地区人,

大部分是在广州从事特定品种的餐饮或小买卖生意;因其内部比较团结,所以很可能会招呼其他同地区人“临时”住进房子,甚至小三房住进去10+人的情况,令房东十分后悔租给他们。

另外租约满后想收回房子也十分困难,一小部分人深信只要按时支付租金就能继续组下去,甚至“能把产权弄到手”(老雷也不明白这是哪来的谣言)


外国人的问题在沟通问题,

当年的外籍友人对自己是有一定优越感的,在租房期间对房东过多的要求令部分业主不满

(毕竟当年在广州外籍友人因为汉堡太辣报警也有人为其撑腰的)

但外籍友人在广州的工作不一定一帆风顺的,也有断交房租的风险,

而房东催缴的沟通难度就大很多,首先是语言上不好沟通,然后是人家愿不愿意跟你沟通;

在经过一轮物管-派出所-律师-大使馆来回折腾后,最后还得贴钱收回房屋的例子也是有的。


而其中在广州采购服饰/数码产品的特定外籍友人(从特征上可分两种)就更多房东不愿意租了

其问题就是上述某地区人与外国人的合并版;房子发展为其公共宿舍、沟通不了甚至找不到人、想收回房子非常麻烦、甚至还收不到租金。





业主的难处在于退钱还是亏钱


房东与租客双方在租房上其实都面临风险的,而房东面临风险的上限比较高;

租客面临是押金被扣的风险,而房东面临的是房屋损坏的问题。


换句话说两个月的押金可能连一台电视都买不回来,在房子没收回来之前房东的心其实一直是悬着的。


房东最怕就是在最后的租期联系不上租客,特别是在之前沟通不是很愉快的情况下。


当年老雷遇到过一房东要求配合清场租客,情况是这样的:

租客在租期前一周请房东提前检查房子,房东没多想就去了;

房东检查过程中发现几个问题表示要扣押金,租客就说我还买考虑好要不要续租,要续租的话明年再说吧,两者不欢而散;


第二天房东想着不对劲,发短信给租客问是否续租租客没回应,打电话也不接,

房东上门查看,发现换锁了。


之后几天租客依旧是短信不回电话不接的状态,到第六天租客给房东来了一条短信,

表示房子续租,不过刚好有事出差,租金回来再给。


房东慌了,请物管破门物管拒绝,去报警不受理,逐找到之前帮他们成交的我们;

我们打电话给租客,刚说了情况租客就说在忙挂了。


之后租客用公共电话回电我们,表示房东愿意退会押金一切好说。


我们转达后房东表示愿意全额退押金,租客收到押金后就把新钥匙送到了我们门店,

一切告一段落。


(以上案例纯属分享,请勿作任何联想)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8-27
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来解决。相信法律是公正公平的。谁也不可以耍赖。谁也占不了多大的便宜。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来解决。相信法律是公正公平的。谁也不可以耍赖。谁也占不了多大的便宜。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来解决。相信法律是公正公平的。谁也不可以耍赖。谁也占不了多大的便宜。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来解决。相信法律是公正公平的。谁也不可以耍赖。谁也占不了多大的便宜。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来解决。相信法律是公正公平的。谁也不可以耍赖。谁也占不了多大的便宜。
第2个回答  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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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1-08-27
问:我有房子出租给别人住。现在因为决定要把房子转让,会有人来看,但是租客不配合,非得要提前三天通知。我们在门上贴了条子,但三天过了那个租客也没有拿下来。反而去租屋处投诉了。

答:房东给租客留了条(贴在门上),和租客是否看到那个条,完全是两回事。房东的义务(责任)在通知租客。看那张通知条是对方的责任。通常来说,如果有应急的情况,比如水管破裂需要立即修理,就无需任何通知。

因为这是房东的资产。非应急的情况,至少应该提前二十四小时告知租客。如果双方约定了提前三天,房东满足了那个约定,在有证人和记录的情况下(和证人一起贴的,什么时候),该进就进。没有问题。

当然也可以多一点考虑,如果进了,是否会引起矛盾冲突。房东和租客之间最根本的纠纷就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的房租,或者押金。大约是几千加元吧。卖房更重要。也就是说,为了卖房,两头衡量一下,愿意承担那几千加元的风险(万一产生纠纷)。当然前提是开门让买家看一看房子,不会去损坏租客的财物。

主持人:最近有报道烈治文有房东和租客发生矛盾纠纷,结果把警察都叫来了。房东和租客各有各的难处。

答:那个报道说是租客占用了房东的地方,有照片显示租客把一大堆东西堆放在房东的车棚里。房东无奈叫来警察,勒令租客迁出。我们现在新增加了一个租房服务(residential tenancy program)。房东和租客的纠纷不是现在才有。是一个经常发生的事情。

以前比较多的是租客投诉,现在房东和租客都有投诉。房东也比以前多了。这一加拿大的经济情况有关。外省很多人迁居到温哥华,新移民不断到来,都导致租房需求的增加。很难找到一个令人满意的房子租住。甚至出现了“竞标”租房的情况。

我要在这里说明一下,我们提供的是“租房”服务,不是“租客”服务。只要你符合我们服务对象的要求,房东也同样可以寻求我们的服务。有些房东,租金是他们唯一的收入来源,所以他们有可能收入并不高,没有达到我们服务对象的收入上限要求。我们是从法律角度去提供服务,也就是上法庭诉讼需要的法律咨询和服务[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另外还有一个省政府属下的租屋处(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的行政裁判所(tribunal),大多是受理政府部门的裁决对个人的影响。个案大多是属于两个私人个体之间的纠纷,但也有很多是个人与政府机构(提供或管理住处)。

省政府属下的租居办事处(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RTB),根据两个相关立法管理和处理与租住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租用土地的移动房屋。每年处理二万多起个案。凡有投诉,办事处即择日听证。

百分之六十的投诉来自房东,百分之四十的投诉来自租客。一般会认为租客投诉会比较多。房东的投诉大部分是租客拖延或拒付租金,还是就是要求租客迁出,但租客赖着不走。如果房东和租客因共用厨房和卫生间产生的矛盾纠纷,RTA不予受理。社会机构临时出租场地,也不在RTA管辖范围之内。如果汽车旅馆业主把房间长期租给个人住,则会受理。

仲裁所通常尽力使纠纷双方达成协议,解决争端。如果仲裁所的裁决无法得到执行(赔偿金额或者迁出),则需要当事人考虑是否去法院申请强制令。当事人不可以因为有了仲裁所的裁决即强行把租客的财物搬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08-27
租房的不容易来自于很多细节之处,比如搬家以及搬家的时间,从上一家退房,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这是义务也写在了大多合同里,一是为了给房东腾出足够时间重新整理房间,二是方便房东尽快再把房子租出去。

每一次找新房,我不喜欢请中介帮忙。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手里紧巴,实在不舍得掏那一个月的租金,如果资金富足的,找中介会省去很多麻烦,但前提是这家中介公司有良好的信誉,你找的这位中介是一位“靠谱”的中介。如果有一位老乡朋友在这座城市做中介工作,找他帮忙心里还能放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