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是怎么定义的?

如题所述

劳动法并没有确切的定义什么才算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重大损失”的具体情况应根据公司规定来进一步理解。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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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2-19
劳动法没有规定这个,这个由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来定义。但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定义时应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