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赔偿

如题所述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赔偿如下: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低于的劳动者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有权有权用人单位补发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即对劳动者从事一般劳动时消耗体力和脑力给予补偿的生活资料的费用、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劳动者为满足一般社会劳动要求而不断提高劳动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等;
2、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若公司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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