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产生的依据不同:
- 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
- 劳务关系则是基于双方约定而产生的。
2. 适用的法律不同:
- 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进行调整。
- 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进行规范调整。
3. 主体资格不同:
- 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
- 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可以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的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已订立劳动合同,则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进一步指出,如果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按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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