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不开了怎么赔偿员工

如题所述

工厂不开了赔偿员工的方式如下:
1、支付劳动者欠发的工资和应有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2、支付劳动者应划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
3、根据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支付劳动者应得的补偿金;
4、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厂关闭时的员工补偿政策:
1、经济补偿金:根据员工在工厂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
2、未休年假工资:对于员工未休的年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支付相应工资;
3、社保和公积金:结清员工在职期间的社保和公积金;
4、工资和奖金:支付员工至关闭日期为止的工资和应得奖金;
5、再就业服务:提供职业培训或再就业指导服务;
6、特殊情况补偿:对于符合特殊情况的员工,如孕妇、工伤员工等,按照法律规定给予额外补偿。
综上所述,工厂不开了赔偿员工的方式包括支付欠发工资、医疗费用等各项补助,划入个人账户的保险费用,法定的补偿金以及根据工龄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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