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如下:
从卖方角度看,全权委托公证后,因为买方的原因而发生的纠纷,作为业主,卖方也是要承担相关责任的;买卖双方甚至可能同时承担风险,因为在全权委托公证或转委托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委托代理人一房多卖或以房产抵押贷款的情况,造成房屋原业主、买房人的经济纠纷和财产损失。
从保护买方权益角度来说,全权委托公证交易可能因卖方债务导致其名下的房屋被查封,而让买方使用权受到影响,此外卖方若存在将产权证挂失补办,再用房屋去抵押贷款的行为,也会导致最后买方不能正常办理过户手续。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有地产业人士曾把全权委托公证书称为“定时炸弹”,一不小心“引爆”,买卖双方乃至受托方利益都有可能不保。如通过全权委托公证或其他公证方式进行的交易,在后续办理过户手续时可能会遇到障碍,甚至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扩展资料:
厦门银监局要求各银行必须认真做好尽职调查,严格审批把关,有效甄别虚假交易行为,严查首付资金来源和收入证明真实性,严禁个人消费贷款等贷款资金用于炒房,特别对于采取公证方式交易的购房贷款要从严审查。
若银行未能做到尽职调查,给采取公证方式和联合中介进行炒房等行为的投机客提供资金便利的,厦门银监局将进行查处。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厦门房屋全权委托公证交易 市民小心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