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22
第四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8-16
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那么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合同,并且不需要任何理由,但是应当按照你满一年不满一年半的工龄支付你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前提是你没有递交辞职报告。如果你提出辞职的单位不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因为合同到期后你继续工作未超过一个月,所以单位未签合同并不违法,不需要支付你双倍工资。
第3个回答 2011-08-11
1、单位未通知不续签的,劳动关系已继续,你可要求单位未续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2、公司无理由辞退你,如辞退的,应支付你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第4个回答 2020-12-18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就可以安排走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