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预缴增值税100万元,现在税务把预缴这部分退回到企业,应该怎么做会计分录!

我公司预缴增值税100万元,公司做的是 借:应缴税金-未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现在税务局将预缴的这100万元退回到企业账户里了,应该怎么做会计分录,是做 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税金-未缴增值税; 还是红字 借:应缴税金-未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有没相关的规定,能不能说出理由? (注:这100万元不是出口退税什么的,就是企业预缴的100万元) 联系QQ:5621577

你好, 相关的帐务处理如下: 借: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已交税金 -100万 (已交税金: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贷:银行存款 -100万 附:《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文进一步明确了预缴税款的抵扣: 一、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专用发票,继续实行预缴增值税的办法,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应于下期增购专用发票时,按次抵减。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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