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关于刑法总则的题目

黄某脾气暴躁,经常殴打妻子谢某,与其子黄甲(19岁)关系也很僵。一天由于谢某外出有事忘了做饭,黄某便拿起锅铲追打谢某,黄甲见状过来拉黄某,不小心将黄某拉倒在地,结果黄某越发生气就转而用菜刀追砍黄甲并将黄甲的手砍伤,黄甲路过门口时情急随手拿起一根木棒朝黄某回击,结果击中黄某头部将其打倒在地上。谢某怕黄某醒来更加凶狠报复,便拿起黄某手里的菜刀朝黄某的头部砍了十几刀。经查黄某在被黄甲击倒在地时,由于后脑磕到水泥地导致脑出血,就已经死亡。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黄甲属于防卫过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谢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B.黄甲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谢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黄甲属于正当防卫,谢某的行为为防卫不适时,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D.黄甲属于正当防卫,谢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答案是C
但是为什么谢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为什么是未遂呢?求高人解答。

第1个回答  2013-06-16
因为谢某用刀朝黄某的头部砍了十几刀,目的是将其杀死,但此前因黄甲击倒在地时,由于后脑磕到水泥地导致脑出血,就已经死亡,谢某不可能将已死亡的再杀死,因此只能是不能犯的未遂。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