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以前单位工作了7年,没有签劳动合同,有交社保,现单方面辞退我,应补偿我多少,现工资为3000

如题所述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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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25
哈哈,单位补偿你的得要太多了,3000太少了。超过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接去劳动仲裁吧。你工作了7年,至少7*3000补偿金,这还不包括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先和单位谈一下,不行就劳动仲裁。
第2个回答  2013-01-25
工作第二年至被辞退的双倍工资
七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第3个回答  2013-01-25
当年12月平均工资X7
第4个回答  2013-01-25
一年一个月,赔7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