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怎么摊销的?

如题所述

除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其它商誉属无形资产,
第十七条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所得税法
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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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24
自创或外购的商誉 不得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