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在法定节假日里加班没有给加班费的问题,能否要回,通过什么样的程序?

就是这几年(6年)一直都在这个单位工作,偶尔就是春节放过两次假,其余法定节假日都没有放过假,也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加班费,也没有过后补休,工资是按照产量来算的,相当于计件一样,上班时间是5天8小时制,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但是并不是每年都签,平时加班很多,这些就不说了,但是法定假日加班的这部分(这6年加起来的)能否通过法律的途径要回来,该怎么要回来,需要哪些证据,该去找哪些部门,希望各位详细了解法律方面的朋友给予详细的回答,万分感谢!

楼主,你好。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
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以上法律条文是你主张加班工资的法律依据。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可以相应的来主张自己的权利。至于证据方面,你需要能证明你与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即可证明);此外还要证明单位安排你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即证明存在加班的事实,且单位没有依法支付你加班费(工资条、基本工资构成等)。
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你可以依法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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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06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月工资、日工资、小时工资、加班工资均可根据以下规定计算:
  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1-44条。
  3、《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上面对拖欠和克扣工资有明确的定义。拖欠、克扣劳动报酬或加班工资的,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解决。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百度一下,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第2个回答  2012-12-03
恐怕证据不好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