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第二次到期不续签怎么赔偿

如题所述

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不是赔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计算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计算半个月工资。如果是劳动者不续签的,除用人单位表示提高或维持原有劳动条件外,会有补偿。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二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的,如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进行补偿。如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需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每满一个月支付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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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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