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是否需要计提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2-13
职工教育经费不计提,按实际发生额列支。超过工资总额的2.5%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2个回答  2020-11-23
根据2014年7月份修正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一文规定,职工教育经费属于短期薪酬。根据其第七条规定:应按规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并确认相应负债。所以职工教育经费要根据本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进行计提。
第3个回答  2019-08-01
职工教育经费
,现在不需要计提。在发生的时候直接开支就可以了
会计准则取消了
预提


预提的不可以在
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
第4个回答  2019-04-14
对于这个问题有两种方向
一、税法规定和解读:
   国税函〔2009〕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中 “五、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
  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解读为2008年以后不需计提,实际发生额列支但不超过标准2.5%
二、对于财务通则的规定
     双维高端培训(1561996291) 11:10:03财政部令第41号《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四条 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财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
    双维高端培训(1561996291) 11:10:12
财企[2007]48号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一、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
  财企[2008]34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企业财务通则》施行以前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有结余的,符合规定的企业缴费应当先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
   财务通则对职工教育经费的规定没变化,计提还是可以的
  综合上述规定,税法和会计不同的规定,请选择应用。不知对您有无帮助。我个人建议实际发生时列支,不需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