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合同没到期被辞退有哪些补偿

如题所述

劳务工合同没到期被辞退的补偿如下:
1、劳务工合同提前终止时,用工单位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2、补偿金的计算通常考虑劳务工的工作年限及合同剩余期限。
3、劳务工与用工单位的争议可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4、仲裁无效时,劳务工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务工合同终止的补偿规定:
1、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通常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
2、未满六个月按六个月计算:如果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不满六个月,经济补偿金按六个月工资计算;
3、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对于劳动者在职期间未休的年假,用人单位应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4、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一般为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两倍;
5、工资支付:对于劳动者在通知期间正常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正常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还应支付相应的工资赔偿金。
综上所述,劳务工在合同未到期被辞退时,用工单位应依法支付以工作年限和合同剩余期限为依据的经济补偿,并且劳务工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争议,若仲裁无效,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