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延迟发工资可以马上离职吗?(但是合同上面写着他可以拖工资)

这种合同合法吗?15号发工资,现在20号没发,也没有任何音讯,我是否可以申请立即离职?

第1个回答  2019-02-20
合同上说有合理解释才行,你可以先去询问理由,看看能否得到解决,就算没有得到解决,也至少让他知道你在注意这一点。
第2个回答  2019-02-20
无论合同如何写,拖欠都是无理的。
第3个回答  2019-02-20
时间太短了,一般这种情况劳动仲裁都不受理的。追问

那我直接离职解除劳动合同还有工资吗?

追答

原则上说,拖欠一天就是违法的,你可以以单位未按时发放工资为由,提出立即离职。
另外也要视单位是否有拖发工资的主观故意,视情况主张经济补偿。

第4个回答  2019-02-20
单位拖欠工资,可能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合同上合理理由就可以拖欠的约定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追问

像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马上离职走人?

追答

可以

追问

我说的是立刻走人,不等三十天的那种哦,工资如果他到时候不发是否可以劳动仲裁?

追答

是,单位拖欠工资,通知单位辞职就可以直接走,不用等,然后申请

追问

好的,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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