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切请教关于企业内部职工集资的问题!

我们单位是国有企业,目前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这几年一直在酝酿上市。获悉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成立投资公司,专门操作企业上市。企业日前发出通知,在企业在职的正式职工范围内,鼓励职工参与集资,并针对不同职务级别规定了集资的上限。

现在,我们想与另一位有权集资的职工李某合伙出资6万元,初步商定我出4万元,李某出2万元,以李某的名义上交集资款,年终分红时我分得60%,李某分得40%。

我们目前的顾虑是:

1、集资款上交是以李某的名义,年底的分红也会达到他的账上,我与李某之间该如何签订协议才能保护双方的正当利益呢?

2、如果将来企业上市成功,集资金额拥有股权优先购买权。那么,我们是否可以争取我们出资的4万元的优先购买权呢?

3、我与李某之间签订的这份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呢?需不需要去公证?这个问题最重要!

你可以与李某签订出资协议书,在协议书中说明你是以李某名义集资的,规定各自的出资额,集资比例以及获利后的分配方法。企业上市成功,集资金额拥有股权优先购买权,你出资的4万元的优先购买权也应在与李某的集资协议中规定。
你与李某的集资协议应该去公证,公正的作用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机关的第一项业务就是证明合同,但是很多人还没有认识到合同公证的重要意义,因为他们并不知道他们已经订立的合同很可能是无效的或者是部分无效的,效力完整的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主体合格。现在经济组织种类繁多,是否都可以签定合同呢?如没有独立民事能力的分公司就不能签定经济合同,丈夫也不能代替妻子订合同,等等。 2、内容合法。如赌博输钱就不能打欠条,劳动用工合同就不能规定扣留工人的身份证,计划生育合同就不能规定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内容,等等。 3、条款清楚明确。合同当事人尽管都知道双方的约定,但是他们写出来却不能表达这样的意思。公证机关在办结合同公证过程中,经常发现当事人诉说的内容与条文的意思不一致。有些条款意思含混不清。这样的合同就不能正确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为双方“钻空子”提供了条件,签定这样的合同,不仅不利于预防纠纷,很可能会使纠纷激化。 合同办理公证,公证员将为你把关,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条款公证人员也会一一指出。同时,合同办理公证后,双方当事人会更加重视履行合同,签订合同的目的就会顺利实现。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8-06
其实这个问题不是一般人可以给出答案的,别人的建议你最多只能做个参考的。最好事去问问专业的人士。这样对你自己也是个付责任的做法
第2个回答  2019-07-23
需要第三方公证。如果不公正是无效的。
第3个回答  2019-02-25
你到司法局咨询下,再找个个律师看看协议,最好要公证处公证一下。
第4个回答  2020-04-11
去公证处公证一下,交点钱,双方达成的协议交由律师看过,由公证处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