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发[1999]1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3倍内可以不用交税。例如:北京上一年(2012年)平均工资62676*3倍=188028低于188028不用交税,超出部分交税。例如:超出部分12000元,在公司工作10年,折每月1200元,低于3500不用交税。例如:超出部分40000元,在公司工作10年,折每月4000元,高于3500需交税。具体:(4000-3500)*5%=15*10=150这样算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