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交社保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一、明确劳动关系:首选要确定自己与公司是否签署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则公司可以不缴纳社保,签署的是劳务合同也可以不缴纳社保。
二、与公司进行协商: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协商处理,要求公司为自己缴纳社保。因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若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三、自主离职:与公司协商达不成要求,或者不愿意忍受没有社保的工作,可以选择辞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通知用人单位,而且因为上述原因离职的,劳动者可以向公司主张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指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向社保局举报:
(1)如果协商不成,离职还不愿意赔偿,可以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下属二级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该公司,劳动监察大队有义务对企业单位进行社保核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如果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申请划拨,包括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4)若劳动者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不予处理的,对于这种行政不作为,劳动者可以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履行职责,即向欠费单位追缴所欠社保费。
五、申请劳动仲裁或仲裁后起诉: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劳动者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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