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随便找个理由,是否可以开除在职1年多的员工,不给补偿?

如题所述

公司随便找个理由,如果不是法定理由,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如果不给赔偿,可以向劳动监督执法大队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6-03
不合法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主张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