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与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工作了一天发现工作不适合我,就想解约,我该怎么办?

试用期一个月,现在还没过试用期,档案也没转过去,要求解约公司却有拖时间的意思,不想办理。我该如何做呢?

1、你还在试用期内,则只要提前3天即可。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领导不签没关系。能证明通知到领导就可以了。比如电子邮件这些。
2、如你没有什么需要原单位处理的事,比如档案、户口、离职证明(有的用人单位在入职时要求提供之前离职单位的离职证明,否则不录用你)就可以直接走人,让公司开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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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26
办入职了没?办了入职就按照正常的渠道来办辞职吧。
如果签的是正常的没有其他条件的三方,入职之后没有违约这个问题的
第2个回答  2012-07-26
一天时间你就觉得不适合你?要不还是再看看吧?你这是要办理违约,之后还要牵扯改派的事情,如果确实想违约,那就速战速决
第3个回答  2012-07-26
工作都要去适应的,可以再工作一下试试,没有多少工作是一开始就适合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