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到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我不同意解除,是否有权继续上班?

如题所述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概要: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1) 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适用类型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以上每个条件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追问

我收到的通知上说补偿我一个月工资,但他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解除合同(我在公司做了满七个月)我是否可以以他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及相关补偿要求继续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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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22
感激你的忠诚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基本就是这些情形,你看看有没有哪种情形符合你碰到的事情。如果没有上述情形发生,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继续上班,无法解决时可寻求工会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帮助追问

我收到的通知上说补偿我一个月工资,但他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解除合同(我在公司做了满七个月)我是否可以以他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及相关补偿要求继续上班?

追答

这样没有意义啦。换工作吧
你看看你公司帮你把社保医保交齐了没有,如果有漏交的你可以以此要求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具体多少看个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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