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提前一个月写了离职申请,领导人已经签字,明天是最后一天。本来这个职位就我一个人做,之前说的是暂时交接给别的部门的人,已经有陆陆续续的给交接事情,周五的时候上面的人说没有招到人让我多待几天,我不愿意,上面的人然后就威胁说如果不交接好,不给放人。看了百度上的一些资料说还需要给辞职信什么的,我们公司本来离职就是辞职申请书和交接表,没有其他的程序。像这样的情况,到期我可以走吗?工资会正常发放吗?
如果你给领导递交了辞职报告,无论有无合同,时间已满一个月,即使领导不批准你离职,此时你也可以离职。因为从法律上讲,你此时离职并不违约,老板不让你走你可以告到劳动局请求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扩展资料
案例:单位不放人,有人无奈对簿公堂
2016年,飞行员赵明在完成一次飞行任务后,向同事通报了他将要辞职的消息。可是,赵明办理辞职手续的过程并不顺利。送达辞职申请书后,马上就有直属领导来劝返。
一个月后,赵明向四川省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最终裁定解除劳动合同,但他依然没有成功辞职。随后他向法院提起诉讼,案子经历了一审、二审,2017年9月,成都中院作出了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审判决。
在赵明所在的公司里,辞职的同事组建了一个80人的微信群,但因种种原因,许多人最终放弃了辞职。等赵明辞职的时候,这个群里只剩下20个人,有人“提出辞职时还没结婚,现在孩子都有了,流程还没走完”。
公司真的有权决定劳动者的去留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劳动者辞职其实无须等候用人单位的批准。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之一,是无理由提前一个月预告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解除的主要特点就是当劳动者已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自己将要辞职的时候,辞职申请不需要理由且无须用人单位同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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