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新劳动法规定合同期满一年的年终奖金发放办法?

我是09年元月份进入公司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签定三年合同,公司规定试用期满后一年才能拿到年终奖金,按这样来说,算过2010年2月13日左右过年,那不是我到那个时候根本还拿不到年终奖励,而且还要等一年才能拿到?如果在我工作一个月后提出只签定一年合同,那到时候是否能够拿到年终奖,公司又是否能够续签我的劳动合同呢?

楼上的说得不对,楼主公司的合同该条款本身是违背《劳动合同法》的属于无效部分,就算楼主签了协议,该合同本身是无效的,所以对楼主是没有约束力的。

楼主你公司的规定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并且第十九条还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和公司签的合同是一年的话,那么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并且这一个月是包含在这一年的合同期内的。

并且,楼主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款“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给楼主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为:
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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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2-22
公司规定 是公司跟劳动者玩的一个游戏规则,签了协议就意味着劳动者认同并接受这一规则,那么根据游戏规则的内容,公司就没有必要给你规则以外的益处,当然就不会去做老好人的。奉劝LZ不要指望任何一家公司 能发放额外的津贴!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1
签订劳动合同,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