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请问公司效益不好要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我在一家韩资企业做了两年,2007年3月22日进厂至今2008年12月23日将近快两年.可现在公司效益不好要辞退人,但我在08年3月22日又续签了三年,还没有干满合同,如果公司解雇我应该怎么赔偿我呢?请各位同人帮我回答一下.谢谢!

第1个回答  2008-12-23
按工作年限支付陪偿金 工作几年就赔偿几个月的工资. 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如某员工月薪8000 工作了5年, 赔偿金就是8000*5=40000
第2个回答  2008-12-23
两个月工资的补偿。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